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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儿子的房产可附条件

2020年09月12日17:3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赠与儿子的房产可附条件

我有儿女一对,女儿已出嫁,儿子还没结婚。丈夫5年前因病去世,我至今未再婚,一直与儿子一起生活。儿子最近准备结婚,要求我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我有些顾虑,一是担心万一将来儿子离婚,女方会分走部分房产;二是担心儿子得到房产后对我不好。请问我该如何做才放心?

北京律师答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如果你不想让房子成为你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该房屋是赠与你儿子一个人的。这样,该房屋就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即使你儿子今后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如果担心你儿子得到房产后不孝敬你,那么可以在赠与协议中约定儿子对你要履行哪些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如果你儿子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你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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