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1、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4、麻醉的过错
(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
(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
①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
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
③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④浅麻醉下眼心反射、胆心反射等;
⑤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
(3)麻醉管理不当:
①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
②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或辅助用药导致呼吸抑制未及时处理;
③大出血病人未及时补充血容量,或心功障碍病人输液过多、过快致心衰、肺水肿;
④术后拔管过早或肌松药未完全消失、再箭毒化致呼吸抑制、通气不足;⑤并存疾病未发现致处理失误;
⑥缺o2、co2蓄积引起神经反射致呼吸循环紊乱;
⑦全麻因改变体位致循环功能紊乱或气管插管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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