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造成过度医疗的因素是多面的。最显见的原因自然是医院自身的商业化趋利行为,其制度诱因是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创收越多,奖金越多。
另一个隐性的原因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惯性”,即医生出于自身专业进步的诉求会天然地去追求新药品和高精尖医疗技术的应用。
预防“反举证”也是医院造成过度医疗的又一隐晦缘由。一旦爆发医疗事故,患者或家属状告医院时,法院为保护弱者,会要求医院“反举证”,即医院自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于此医疗事故不担负责任,如拿不出证据,这个责任要由医院担负。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状告医院,医院会事先通通把各种检查都做了,这在医学上叫“排除性诊断”。
至于抗生素的滥用,这与中国老百姓就医时的常规思维有关,即都希望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传统上宣扬的妙手回春、华佗再世等都是这种思维的表现。由于抗生素一般能较快解决感冒发烧等症状,这就为抗生素的使用提供了消费的社会基础。所以医生也就动不动给病人挂盐水,弄抗生素。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推荐:张翀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北京律师: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