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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

2020年09月14日13:3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

我继母一直将我视如己出,我与她有着很深的感情,彼此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可惜父亲与继母因性格问题办理了离婚手续。我随父亲生活期间,继母和我曾有过会面约定,都被父亲阻挠。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继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北京律师答

你继母同样对你享有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该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继子女同样具有包括探望权在内的权利。你与继母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件,决定了继母在与你父亲离婚之后,照样对你享有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你父亲以你非其亲生、没有血缘关系等,阻隔继母与你会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如果你父亲固执己见,你继母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对你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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