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都有哪些规定?
问
我婆婆2011年去世,对房产留有遗嘱,其中他两个女儿先她去世。请问,婆婆的两个女儿的子女有继承权吗?读者马女士
北京律师答
这要看其遗嘱内容而定。如果遗嘱房屋给这两个故去的女儿,那么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适用代为继承,该处分遗嘱无效。你婆婆的两个女儿应得的房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两个女儿的子女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两个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如你丈夫也是遗嘱继承人之一,他除应继承遗嘱指定的房产份额外,还要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应得的房产份额。如果遗嘱房屋给在世的其他子女,应严格按照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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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北京 律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