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我的婚前财产做生意,离婚时应当还钱吗?
问
结婚后,我妻子用我的婚前财产做生意,亏损严重。离婚时,她是不是应该把这部分钱还我?
北京律师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能证明你妻子借用的钱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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