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 >

收入存子女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09月14日15: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收入存子女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姐姐于10年前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我姐姐很爱她的女儿,便把自己当年的10万元积蓄存于孩子名下,以备孩子将来之用。近几年来,我姐夫张某经常酗酒滋事、夜不归宿,与我姐姐的感情日渐不和,夫妻俩甚至时常争吵打架,不久前已双双决定离婚。但值此时节,我姐姐开始为她,存于孩子名下的那10万元钱犯起了嘀咕,担心张某就此提出分割要求,以致茶饭不香,连睡觉也感到不踏实。请问:存入孩子银行账户中的这10万元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张某能否要求分割?(读者聂正科)

北京律师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第18条第3项的规定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你姐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须平均分割。但她把自己的积蓄存在了与张某的婚生孩子名下,这就构成了一种单方赠与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须取决于丈夫是否认可。因此,若张某同意此赠与行为,则你姐姐存入孩子银行账户的10万元归孩子所有,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张某不同意,则该赠与行为无效,你姐姐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其中有5万元应归张某所有。

rjqmf

  相关阅读: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问 结婚生孩子后,我全职在家带娃,丈夫开了几家公司,但每个月只给我1000元生活费,家中有人情往来只要不是他的亲戚,他不肯给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北京 律师答 你可尽量收集证据以证明你丈夫名下或他以你名义登记有什么财产……[更多]

  用爸妈给的陪嫁买了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用爸妈给的陪嫁买了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 领了结婚证后,我用爸妈给的陪嫁买了辆车。请问这辆车是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 律师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被赠与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约定为夫妻……[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