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子张某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之后张某又与男子陈某结婚,张某就把孩子的姓氏改为“陈”。我得知此事后,多次找到张某,要求把儿子的姓氏恢复过来,但均遭拒绝。我该怎么办?
北京律师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夫妻虽已离婚,但是双方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没有改变,张某作为女儿的直接抚养人,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氏的行为确属不当,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恢复孩子的姓氏。
相关阅读:
离婚后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孩子姓氏
离婚后能否擅自更改孩子姓氏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山西法制报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近日,家住省城的刘先生打来咨询电话,称其几年前离婚了,孩子由前妻抚养,刘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可是离婚后,前妻不仅不让刘先生见孩子,连孩子在哪个幼儿园上学都……[更多]
子女抚养系列四:擅自改变孩子姓氏,法院判决恢复原姓
案情回放: 2009年9月,孙先生与黄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孙辉(化名,未成年)随母亲黄女士生活,孙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生活教育费。离异后,孙先生奔波于生计,一直未再婚。黄女士与从事个体生意的王先生再婚。再婚后,孙辉与继父关系也非常融洽。今年4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