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合同法》第79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合同法》第82条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合同法》第83条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四川广元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联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广西律师: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为企业分立纠纷。下面就由沈阳企业律师苗琦为您讲解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