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北京律师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关于机动车的报废标准,法律作了原则规定。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于2012年制定,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规定综合累计行驶公里数、车型、安全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了机动车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于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该标准区分载货车辆和载客车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作了规定。比如,对于轻、微型载货机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重、中型载货机动车,各种类型客车、轿车等,强制报废的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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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说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律师点评: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主?任:张?平 部?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