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律师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的重要证件,是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扣留、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后果就是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生产、生活会产生比较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收缴、扣留,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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