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积记分制度?
北京律师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采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一制度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累积记分,是指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累加记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处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对累积记分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在实践中对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分值、记分方法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应当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根据对交通违章的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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