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北京律师答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运输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铁路和道路的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是为了方便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铁路与道路交叉处铺设的平面交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道口。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包括“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第二种是人行过道。人行过道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第三种是平过道。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为了保证铁路道口的安全畅通,本条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在铁路道口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置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铁路道口标志应设在通向道口、距离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米处的道路右侧,护桩设在道口附近。第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第三,有条件的可设置道口信号及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铁路主管部门在铁路道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并且警示灯、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做到设施齐全,清晰醒目。
二是,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长期以来,铁路道口事故连年增加,人员伤亡惨重,国家财产损失巨大,加强对无人看守道口的管理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本条规定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这里所说设置的“警示标志”,是指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一定距离的道路右侧,设置停车或止步、让行标志。设置警示标志的目的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先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再通行,这样,能够防止和减少无人看守道口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道路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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