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复和交通疏导?

2020年09月15日15:0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复和交通疏导?

北京律师答

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复和交通疏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是,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等。如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避免发生危险;及时修复是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正常出行。

二是,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损毁、灭失,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上述交通隐患的,要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也要通知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时修复道路或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rjqmf

  相关阅读: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有哪些规定? 北京 律师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 首先,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更多]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北京 律师答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运输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铁路和道路的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法规知识排行榜
交通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