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履行什么审批手续?
北京律师答
占用、挖掘道路,会影响、破坏道路或道路的配套设施,妨碍道路通行安全。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作了限制性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这里的道路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公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二是,对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除应当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此外,我国公路法还规定,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相关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手续是什么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更多]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