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如何通行?
北京律师答
“交叉路口”,是指道路上的“十”型路口、“丁”型路口、“T”型路口、“X”型路口等有两条以上有交叉的道路路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通行。具体是:(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如果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交通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通行。
(三)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除此之外,机动车还不得在交叉路口倒车、停车、超车。
机动车在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也没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机动车驾驶员首先应当减速慢行,如果遇有行人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先让行人通过。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优先通行的车辆,应当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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