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什么原则通行?
北京律师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者车道减少的路口,如有的车道由三车道变为两车道,有的路口通过后车道减少或者变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在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交替通行,即每车道一辆依次轮流通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道路通行难度加大,且没有明确的指示标志,驾驶人员需要首先秉持礼让并不妨碍他人通行的原则,遵守依次交替通行的规则,可有效避免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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