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罚单的交通警察能同时收罚款吗?
北京律师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实践中存在着个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滥罚款,当场处罚不开罚款收据,开罚单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不严格执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导致腐败,影响了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不利于公正、高效执法。为了彻底切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利用职权进行处罚与自身经济利益的联系,杜绝个别单位和交通警察滥罚款的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就是说,交通警察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但不得开罚单的同时也收取罚款。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罚款时要遵守的一个重要制度。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的可以由交通警察当场处罚,有的责令当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无论以何种方式处罚,都应当依照本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但不直接收取罚款,而是由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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