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的罚款能归本单位所有吗?
北京律师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的罚款不得私自截留归本单位所有,而是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就是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这样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会有滥罚款、多罚款,制造机会罚款的冲动,与本部门收益不挂钩,防止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为了局部的利益不顾全局利益,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了执法的公正严明。对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强调是全部,而不是部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先上缴国库,然后在政府财政拨款时再按照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的做法,这也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收支两条线规定精神的,不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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