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应如何处理?

2020年09月15日17:2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应如何处理?

北京律师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2009年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共同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基金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保的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其缴纳的罚款要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抽取的。因此,违法行为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首先侵害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同时,也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减少,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地执行,发挥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规定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rjqmf

  相关阅读: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北京 律师答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更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广东 律师: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法规知识排行榜
交通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