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于该机动车应如何处理?
北京律师答
机动车是一种速度比较高,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输工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该机动车驾驶者自身以及车上乘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到道路上通行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等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拼装的机动车既没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通常也达不到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系数降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拼装的机动车”,是指没有制造、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擅自非法拼凑、组装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指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会发生变化,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一定里程后,其安全技术系数会降低,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行驶,这时就应当报废。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上行驶。根据该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里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是构成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件,如果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比如,行为人只是爱好收集旧汽车等,则不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
关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应当予以收缴”,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的机动车,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是指对拼装的机动车,注销机动车登记或者同时进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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