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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获得赔偿权的主体,可能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也可能是因为偶然的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无论哪一种损害和何种身份的消费者,只要是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损害,消费者都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既可以是获得损失的赔偿,也可以是获得《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基于消费者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为鼓励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
在消费者获得赔偿的过程中,消费者在要求获得赔偿的基础上,应主张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消费者的自身人身财产利益由于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而受到损害,即可以要求商品经营者和服务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二是消费者可依据经营者同其所订立的消费合同主张其权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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