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否出售?
问
刘某向我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年,我俩签有借款合同。刘某同时以自己的汽车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李某向刘某表示愿意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的汽车。请问,刘某是否能够把汽车卖给李某?另外,刘某提出变更抵押物,他是否可以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汽车转让给李某呢?浙江 王林
北京律师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如果刘某要将汽车卖给李某,首先应该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刘某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只有李某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才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他的任何情形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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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律师: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证公司或者是债权人,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