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共同买房现在矢口否认怎么办?
问
我和张某原本是哥们儿,2007年,我们两个人商量合伙买了市区里边的一套房子。为了便于办理房产证等事宜,就把房子登记在了张某的名下,但我们签订了协议书,确认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我和张某共同所有,我占房屋的60%的份额,张某占40%的份额。今年年初,我因为需要用钱就跟张某说分割该房产,张某居然矢口否认该房屋是我和他共有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杭州 竺萧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如果协议是真实合法的,则该房产系您和张某按份共有的房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要求分割共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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