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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应该由谁使用?

2020年09月16日15:0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小区车库应该由谁使用?

某住宅小区由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共有52个地下车位,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就车位的归属作任何约定。在业主全部入住之前,开发商以至少9万元的价格卖掉了35个车位,剩余的车位被物业公司租给了业主以外的人员,导致业主入住后没有车位停车,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曾代表业主多次要求把车库归还业主,但开发商一直拒绝返还。请问,小区的车位是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应该由谁使用?北京 冯雷

北京律师答

住宅小区的车库如果是开发商为了经营而独立投资开发的,并不用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由开发商自由处分,可以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经营该车库并获得利润。但是,如果不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开发,而只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话,若开发商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车位具体归属,若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得知,无论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成的,还是由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能对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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