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是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公司进行的非自愿性质的解散公司解散原因主要有:(1)公司存续期届满,只要章程成立法规定公司存续期的,一旦期限届满,除公司依法申请延长存续期外,公司必续解散;(2)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公司经营业务已完成;(3)股东全体同意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4)股东过少,不是法定人数;(5)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原公司;(6)公司破产;(7)因法院裁决或政府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8)公司遇到重大损害或经营特别困难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因解散是否自愿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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