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
(一)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在一些地区,GDP是衡量干部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GDP的增长率影响到干部的升迁。有的地方行政官员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早出"政绩",不顾本地实际情况,置长远利益于不顾,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杀鸡取蛋、竭泽而渔,只管自己"政绩"显赫,而不管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地大量地搞征地拆迁,使资源过量消耗和严重浪费,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补偿政策不够明确。一方面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另一方面在城镇,有些地方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或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的补偿标准有一定差别,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南宁拆迁安置律师推荐:施子伶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拆迁企业应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重庆律师: 1、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更多]
不能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
长沙律师: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