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一)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判决,如果案情复杂可以转普通程序,那么就是立案日起六个月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医疗事故律师:李圣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北京律师: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