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为什么要规定这一原则?

2020年09月17日11:4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为什么要规定这一原则?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一条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物权公示原则说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物权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者物权消灭以什么方式确定。比如买房屋或者买电视,买主什么时候拥有该房屋或者电视的所有权,以什么方式确定,以什么方式消灭?这些都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方式问题,称为物权变动。第二个方面,由于物权具有排他性,要求成千上万的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因此必须让广大的义务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不应该妨碍谁。此外,权利人转让自己的物时,也要让买主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这都要求以令公众信服的特定方式确定,让大家很容易、很明白地知道该物是谁的,以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rjqmf

  相关阅读:

  物权公示,公示什么?

  物权公示,公示什么? 物权法的一般原则中,公示原则发挥着核心作用。(注: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7页。)关于物权公示的意义,一直存有争议。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审议的几个《物权法(草案)》(以下称草案)中,事关物权公示的规……[更多]

  物权公示效力的再解读

  物权公示效力的再解读 内容摘要:物权公示效力包括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它们构成有机整体。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具有该效力的公示形式除了法定权利外观,还有交易习惯确定的权利形式;在推定力的基础上,决定力用以规范物权变动,产生该效力的公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权法知识排行榜
物权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