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主要是指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是应该明确作为医生对患者的症状应当予以注意。依现代的医学知识,在注意考虑药物效果及副作用等前提下确定治疗方法,在安全的注意下实行治疗阶段和医务护理过程,同时注意给患者的提示、告知义务等所必须的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
3、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和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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