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登记错误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个人追偿。
实践中登记错误的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二是登记申请人等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与登记机构的人员恶意串通造成错误。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对于登记错误责任问题,作出的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造成登记错误的原因,既包括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以及疏忽大意等过错,也包括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登记机构等情形。登记错误的受害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样规定,是为了对受害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相关阅读:
物权法对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对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更多]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物权法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物权法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