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请求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障碍妨害物权的取得或变动,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
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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