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镇集体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经济重要形式之一。根据宪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是指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是投资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并且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主导地位。
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镇集体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物权法考虑到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依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法规,从物权的角度,对城镇集体所有权作了原则规定。
第一,集体财产权行使的主体是本集体。集体所有、集体管理、集体经营是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因此,行使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只能是该集体,而不能由个别集体成员独断专行。
第二,集体财产权的客体只能属于该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如果城镇集体企业已经改制,如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应当分别适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第三,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对本集体所有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本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全面支配本集体所有的财产。
第四,行使财产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行法律方面主要的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目前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今后,随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践经验比较成熟时,还会制订或者修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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