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
1、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是法人进行诉讼的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或出具书函,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出于对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判定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要挽回损失,只能对法定代表人另行追责。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例比比皆是。
2、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
当法定代表人恶意滥用权利以致当公章意思与法定代表人意思不一致时,一般法定代表人意思会被认定为公司意思表示,以致公司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
3、无法顺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在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与现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申请书,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将导致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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