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进一步普及,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在物权法中很难规定具体的标准。又由于以某个社会发展阶段,对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只是原则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具体的工程建设标准,还得参照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和标准。
相关阅读:
物权法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物权法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更多]
物权法对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作了哪些规定? 北京 律师答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基于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的内容非常丰富。关于用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水资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