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怎样处理?

2020年09月17日15:5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怎样处理?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rjqmf

  相关阅读:

  捡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高酬违法吗?

  捡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高酬违法吗? 问 昨天,我和朋友约好去饭店吃饭,打了一辆出租车。下车的时候因为着急,把我的手机落在车上了。吃完饭,我发现手机没了,就用朋友的手机给我的手机打电话,电话接通了,是出租车司机捡到了。我希望司机能把手机给我送回……[更多]

  拾得人故意抛弃拾到的遗失物,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吗?

  拾得人故意抛弃拾到的遗失物,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吗? 问 2010年7月,失主王某向附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北京六里桥附近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万元的钻戒丢失。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张某捡到了王某丢失的钻戒。后民警找到张某询问,张某承认自己捡……[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权法知识排行榜
物权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