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怎样处理?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相关阅读:
捡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高酬违法吗?
捡到遗失物向失主索要高酬违法吗? 问 昨天,我和朋友约好去饭店吃饭,打了一辆出租车。下车的时候因为着急,把我的手机落在车上了。吃完饭,我发现手机没了,就用朋友的手机给我的手机打电话,电话接通了,是出租车司机捡到了。我希望司机能把手机给我送回……[更多]
拾得人故意抛弃拾到的遗失物,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吗?
拾得人故意抛弃拾到的遗失物,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吗? 问 2010年7月,失主王某向附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北京六里桥附近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万元的钻戒丢失。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张某捡到了王某丢失的钻戒。后民警找到张某询问,张某承认自己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