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一:借贷人方面的风险,我们的个人向银行、民间借贷借钱,目的是用于消费,当我们的借贷人不能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三种方式,一是我们借贷人的主观原因,主观上借贷人不愿意还钱;二是由于借贷人的客观原因,借贷人的经济条件可能导致暂时无法偿还贷款。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部分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的经营不好,或者是挪用资金作为他用,导致房产的项目不能完工,我们的借贷人购买此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并用此房来抵押,但此房尚未完工。此种情况下,导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三: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也存在风险,由于银行或民间借贷对借贷人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借贷人的资金、经济审查不清晰,另外,如果是开发商的话,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房产的情况,房产工程的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等等,由此造成了银行、民间借贷在房屋抵押贷款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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