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谁所有?
北京律师答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对于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相关阅读:
什么是遗失物的保管?
什么是遗失物的保管? 北京 律师答 对遗失物的保管,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更多]
拾得遗失物要不要返还?
拾得遗失物要不要返还?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