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单位、个人利用自然资源为什么要取得用益物权?

2020年09月17日16:3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个人利用自然资源为什么要取得用益物权?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决定了单位、个人利用土地等资源,必然要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上取得用益物权。

物权法具有较强的本土性,与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用益物权制度也概莫能外。我国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自己不使用土地而交给各类企业等使用,是国有土地使用关系的主要形式;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村经济组织自己不使用土地而交给农户使用,是农村土地使用关系的主要形式。因此,用益物权制度,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所具有的意义和所发挥的作用,要远远超过其对于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所具有的意义和所发挥的作用。

物权法根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用益物权编中设专章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rjqmf

  相关阅读:

  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北京 律师答 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更多]

  征收征用应当如何对用益物权人给予补偿?

  征收征用应当如何对用益物权人给予补偿? 北京 律师答 征收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而不动产中又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最具代表性。因此,对征收集体土地,如何对所有权人即农民集体和用益物权人即承包经营权人给予补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权法知识排行榜
物权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