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发包人可以调整承包地吗?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和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对承包土地的频繁调整,一是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符合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要求。二是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导致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物权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承包土地的调整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这维护了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同时也应当看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在这样长的承包期内,农村的情况会发生很大变化,完全不允许调整承包地也难以做到。如果出现个别农户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仍然不允许对承包地进行小调整,在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实现非农就业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将使这部分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既有悖社会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在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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