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金融证券 > 债券知识 >

债券回购的释义

2020年09月17日17:4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宁夏律师:

    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一)债券回购是抵押的借贷行为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债券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这当中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二)债券回购是契约方式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重要方式,它还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的、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说,债券回购率一般低于拆借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银川金融证券律师推荐:徐利锋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金融法法规具体是怎样的

  广州律师: 在金融法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的范畴,而普通的、一般性的信托,属于民法范畴。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更多]

  金融扶贫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州律师: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券知识知识排行榜
债券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