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天津和平区债权债务律师推荐:张智慧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最新的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
湖南律师: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山东XXXX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更多]
债权债务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吉林律师: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吉林延边债权债务律师:刘辉 扫描下方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