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
1、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2、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医院应退还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住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患者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复印费、卫生用品及营养品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应由医院予以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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