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治疗原发疾病的治疗费是不能够计算在里面的,这里的医疗费是仅仅指治疗“医疗事故”的费用!并且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审结后,后期治疗费只能够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样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诉讼庭审期间没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的,即使提出的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
在医疗事故的相关处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是不能够计算到“医疗事故”的费用中的,所谓的医疗事故费用是,错误的治疗后果出现后,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于这次错误的治疗仍然属于治疗原发疾病的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不可以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提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成都医疗纠纷案律师:王伟凡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北京律师: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