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我来也”,大家一定会联想起在影视作品中,那个怪异的神偷。据说他专偷不义之财,事后还会在事主家大门,或者是墙壁上写上我来也三个大字。到了后来,人们便把我来也当作了该盗贼的代称。
在赣州的安远县,也出现了一个令人捉摸不透的盗贼,他在几个盗窃现场,都留下了字条,不仅承认案件是自己所为,还将住址和姓名呢也写得是非常的详细。位于安远县城龙泉路上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发生盗窃案件,字条被夹在大门上。很明显,小偷将字条留在大门上,就是希望被人发现。 而更加令人诧异的是,留下字条的人,不仅承认自己破坏了店门,还留下了姓名与住址。通过勘察,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较为粗暴,直接使用钢筋剪把门锁剪断,然后钻进去把财物盗走。现场痕迹与字条所声称的,本店门被人破坏情景吻合,也就是说,留字条的人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 无独有偶五天之后,安远县城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发生了盗窃案,不仅作案手法类似,而且在案发现场再次出现了内容几乎雷同的字条。很显然,这两起盗窃案件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民警在现场经过勘察,没有提取到特别有价值的生物物证或者痕迹。 由于店内都是废品,店主晚上也不会看守,而且也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加上现场无法提取到盗贼的身份信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根据字条上的线索,警方随后找到了上面所指的“盗贼”杜志宏(化名)。 十多年前他曾因盗窃被抓,如今他的名字再次出现在了案发现场,这不能不让民警对他产生怀疑。经过数据分析,走访他家人,发现这几期盗窃并非他所为。警方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这些字条上。字体歪歪扭扭还有错别字,民警推断此人文化水平不高,案发现场是没有这种纸张的,嫌疑人应该是之前就写好了,然后作案以后就就特定的放在那里。 每次作案还特意放在显眼的地方,由此可见他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引导警方将注意的目光投向杜志宏。这个作案的嫌疑人肯定是有一种报复心理。这个嫌疑人跟这个杜某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一个人。也就是说嫌疑人应该与杜志宏有过明显的矛盾。然而在调查中,杜志宏根本想不起来究竟谁会对他如此的痛恨。 被盗走的赃物基本上都是一些废旧的铜线。然而犯罪嫌疑人所运送赃物,使用的工具只是一辆自行车,而且他的装束也显得有些怪异,在其中的一处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摄像头时,有意识地拉了一下帽子,试图遮挡自己的面部。 这个小动作却暴露了他更多的信息,这个人是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肯定是受过打击处理的。 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戴棉纱、帽子、骑自行车的特征,民警在此人消失的村子里摸排。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杜云峰。而且他也有过盗窃前科,这些特征与警方对他的刻画不谋而合。 在落网之后,杜云峰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以及写字条嫁祸于杜志宏的过程供认不讳。六起案件,涉案价值大概在一万块钱左右。可是直到此时,杜志宏仍然表示他与嫌疑人并无交恶, 杜云峰正值壮年,因为手头拮据,他便将犯罪的目光盯上了防范松懈的废品收购站。 他之所以在案发现场留下字条,就是为了报复杜志宏,可是令人意外的是,他所声称的矛盾竟然发生在十五年前,就是在别人都呃把这些矛盾都已经抛之脑后,已经忘掉了之后,他仍然铭记于心。 令人感慨的是,十五年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关押起来,也是因为他报复他人而犯下了投毒之罪。 此前杜云峰跟别人发生口角,产生过矛盾,然后过了大约有四年,他仍然把这件事记在心上,想把这个仇报回来,然后就往对方的井里投放农药。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杜云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也就在受审期间,他与杜志宏关押在同一个监室里。两人之间发生的小矛盾也就被他铭记于心。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回忆,杜云峰小的时候表现叛逆,父母对他的教育也较为严厉,可是他却从不反驳也不辩解,而是选择了与家人决裂。 在心理学上,报复心理其实是一种自我防御的应急反应。杜云峰一方面睚眦必报,另一方面又极其懦弱。当与人发生矛盾的时候,他并不敢正面面对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投毒或者嫁祸的方式来表达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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