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丧葬费一般应当由继承人承担,这是尊重伦理道德、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主动行为。死者单位给付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因此,丧葬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不应在遗产总份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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