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遗产继承 >

离婚女子能否继承前夫遗产

2020年09月19日10:5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律师: 

    离婚了,女子还能否继承前夫遗产?一般人都知道:不能!但是有这样一起特殊的继承确权案,却告诉我们:能!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并作出了判决,判决女子继承前夫遗产。

    案情

    王某是独生子,2008年与杨某结婚,一年后儿子小王出生。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于2013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小王由其父亲王某抚养,王某父亲的两处房屋归其所有,判决于2013年8月生效。

    一个月后,怀抱小王的王某在过马路时,与一辆大车相撞,父子俩当场死亡。王某去世后,因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他的两处房屋被其叔叔老王占了去。作为前侄媳妇的杨某向叔叔讨要房屋未果,遂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前夫遗产。

    案件审理中,老王主张王某与小王在交通事故发生中,因小王年幼,生命力较弱,其父亲王某年富力强,应推定小王先死亡,王某后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则杨某无权继承。老王申请对王某、小王的死亡先后顺序进行司法鉴定。但目前尚没有鉴定机构可接受这种案件的鉴定委托,案件当事人双方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两人的死亡先后顺序。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王某与小王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无证据证明其死亡先后顺序,应推定为作为父亲的王某先死亡,儿子小王后死亡,王某死亡后,其遗产两处房屋便由其儿子小王继承所有,小王死亡后,其继承的王某的两处房屋便由母亲杨某继承,法院遂判决涉案两处房屋由杨某继承所有。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陆岩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律师: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现在看来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更多]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北京律师: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到在世一方也去世,且都无遗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践产,对分割方案实际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遗产继承知识排行榜
遗产继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