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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09月19日13:3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因此,目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能变为建设用地。近些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与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相关。

考虑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土地制度试点和研究,尚待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完善。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还是有必要作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为今后土地制度改革留下空间。因此,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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