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货”应该注意了解掌握的几个法律规定
问
我们是进城务工的几名工友,主要承担建筑物水电安装的装修工作,去年底,我们在煮饭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好在没有伤到人,这个锅连同几件炊具是我们刚在N市二手市场购买的,据此,我们向卖家提出索赔,对方表示,二手货不保修保换,造成的后果也不负责,不服气可以打官司,因为我们的工作流动性大,换一个工作的城市就要换一批家具炊具,二手货发生的问题将来还会有,我们想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买卖的担责问题。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二手货”的买卖如果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受害者只能够向厂家提出索赔,出售一方与生产厂家不负连带赔偿责任。“二手货”如果是在旧货商店购买的,而商场又进行了工商登记为独立法人的,其假如将 “二手货”以新品出售的,就应该担负欺诈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店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损害赔偿依然要向生产厂家提出。在这个过程中,你们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注意“二手货”商品的使用期标注,如果商品已经过了试用期,厂家也不担负赔偿责任。而是要注意“二手货”已经被使用过的期限,这涉及商品还有多少使用寿命,其除了与质量可靠程度有关外,有时还直接决定受损的消费者有无索赔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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