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炸伤眼睛能要求经销商赔偿吗

2020年09月19日14: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爆竹炸伤眼睛能要求经销商赔偿吗

清明节那天,我在小卖部买了一个25响“笛音雷”爆竹去“上坟”,没注意看爆竹燃放说明,放爆竹时不小心炸伤右眼,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还构成八级伤残。受伤期间不能做事不说,如今成了“右眼瞎”,这对我的精神打击很大。爆竹上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和厂址。请问,我能找小卖部的经销商赔吗,能赔偿我哪些损失?

北京律师答

你放爆竹受伤,因爆竹“三无”,属不合格产品。小卖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有重大过错,应对你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你在放爆竹前没有仔细看燃放说明,未注意安全防范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存在缺陷的,经销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赔偿比例多少,可由法院酌定。可赔偿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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